长沙限购区内存量房交易个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2%_南宫NG·28
湖南日报新的湖南客户端6月27日讯(记者 熊远帆 通讯员 刘育华)为毫不动摇地坚决“房子是用来寄居的,不是用来油炸的”定位,遏止投机炒房,充分发挥税收对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增进长沙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良性发展,长沙市税务部门今天发布公告,对长沙市出租汽车区域内存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展开调整。市区(不含望城区、高新区)、长沙县其他个人出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调整为2%,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88%调整为2%,自7月12日起实施。此次公告对其他个人出让住房的核定征收率具体为:市区(不含望城区、高新区)、长沙县2%;浏阳市、宁乡市1%;对其他个人出让非住房的核定征收率具体为:市区(不含望城区、高新区)、长沙县2%;浏阳市、宁乡市1.5%。
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不还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同时,公告还申明,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拍卖会依然按涉及税收政策规定继续执行。
其他个人出让土地使用权核定征收率为2%;拍卖会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核定征收率为3%。唯一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依然恒定。其他个人出让出租约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获得的扣除,之后暂免征税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法涉及规定,其他个人出让不动产个人所得税征税方式有两种,即核实征税和核定征税。纳税人如果无法获取原始、精确的财产原值凭证,无法准确计算出来财产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个人所得税实施核定征税。通俗地说道,如果纳税人出让不动产无法获取出售合约和发票(自建房屋无法获取修建成本费用开支的有效地凭证),且在税收征管系统中没上一次交易价格记录的,税务机关可对其个人所得税实施核定征税,按出让收益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其他情况实施核实征税,限于20%的比例税率。事例1:2018年8月,李某将坐落于望城的一套商品住房(非唯一住房)通过中介机构出让,出让收益550000元(不含税价),李某无法获取房屋购买合约、发票,契税征管档案中没上次交易价格。
税务机关对李某出让住房不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采行核定征税,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1000元(调整前应缴个税5500元)。事例2:2018年8月,杨某因投资必须,将买下的门面(坐落于开福区)对外出让,售价1220000元(不含税价),无法获取获得门面的合约、发票,契税征管档案中没上次交易价格。
税务机关对其出让门面核定征税个人所得税,应缴个人所得税24400元(调整前应缴个税229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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